大甲区,旧称“大甲社”,前身“大甲镇”,位于台湾台中市西北角,地形主要以大甲扇状平原为主,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在产业发展上,农业为台中市第二大蔬菜生产区、最大稻米生产区,重要产物有芋头与稻米等;工业则主要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制造与脚踏车工业所形成的产业聚落为主。 1895年4月17日,清廷签订《马关条约》,割台湾及所属岛屿予日本…大甲区,旧称“大甲社”,前身“大甲镇”,位于台湾台中市西北角,地形主要以大甲扇状平原为主,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在产业发展上,农业为台中市第二大蔬菜生产区、最大稻米生产区,重要产物有芋头与稻米等;工业则主要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制造与脚踏车工业所形成的产业聚落为主。 1895年4月17日,清廷签订《马关条约》,割台湾及所属岛屿予日本;6月28日,台湾改设3县1厅,大甲由台湾县直辖。1896年3月改设1县2民政支部1厅,隶属台湾民政支部苗栗出张所。1897年3月复改3县1厅,隶属台中县苗栗支厅;5月改6县3厅,属新竹县大甲办务署第二堡。1898年改3县3厅,属台中县大甲办务署苗栗三堡。1901年11月,全台湾改设20厅,大甲隶属苗栗厅苗栗三堡。1909年10月改设12厅,隶属台中厅大甲支厅苗栗三堡,一部分属大甲区,一部分属十八庄区,一部分属五里牌区。1920年改订地方官制,台湾改设5州2厅,大甲支厅与沙鹿支厅合并改称大甲郡,大甲庄属台中州大甲郡。大甲庄辖大甲、番子寮、庄尾、横圳、社尾、营盘口、山脚、外水尾、顶店、六块厝、后厝子、日南、日南社、五里牌、九张犁、船头埔、铜安厝、顶后厝子、西势、双寮、新庄子等21个大字。1922年4月,大甲庄改制为“大甲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