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之规定,“衣物局部有问题,不影响正常穿着,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对于非保值洗染衣物,原则上按照洗染衣物25%的年折旧率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原值的70%,最低不低于原值的30%。”该案中,陶女士作为消费者,将运动鞋送洗,被告干洗店接受,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洗护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干洗店作为专业的洗护机构,应具备相对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