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1月5日电(记者汪军)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受贿案,对被告人唐兴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唐兴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